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关联方交易行为,根据《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理事会是关联方交易最终决策方。基于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机构和业务特点,为提高决策效率,关联方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由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理事长办公会具体审批。

 

(一)如基金会年度预算报批时已明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应在所报预算中特别注明并报理事会审批。

(二)未纳入预算报批的关联方交易,单项发生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的由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关联方交易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人民币(含)的由理事长办公会审批。

(三)如理事、监事发现授权审批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可按程序随时提请理事会中止交易审批或重新审批。

(四)依据《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关联方交易管理办法》的回避原则,理事所在单位为交易关联方时,该理事不参与相关事项决策。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秘书处各部门根据业务分工具体负责关联方交易的报批、执行和总结。

(二)基金财务部按月度汇总关联方交易台账(包括关联方交易的时间、金额、关联方名称、交易事项等信息),并依规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

(三)综合部负责按程序提请理事会审议关联方交易情况,审核交易合同,会同基金财务部梳理月度关联方交易台账。

(四) 综合部负责对关联方交易应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在基金会年度报告中逐一列出。在关联方交易发生30日内登录民政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根据会计制度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会计披露,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条 细则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细则于2022年12月28日由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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