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对于接续采购、续签采购协议、办公用品采购和申领等补充细则如下

 

第二条  接续采购是指对于常用或周期性需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前次采购已验收合格或评估通过,再次进行采购的行为。

 

第三条  接续采购包括以下情况:

(一)相比于前次采购,再次采购的需求、标准和规模基本一致,采购总价上浮不超过10%的采购项目。

(二)由特定供应商提供,不存在或难以找到其他合理替代供应商的,或因更换供应商而采购成本增长超过10%、其服务质量没有显著提升的项目,如云服务器租用、信息系统的后期维护等。

(三)受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拥有专利或者著作权)的服务采购项目,如管理系统开发使用、数据库、字体字库、影音图片使用权等。

(四)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数字资产(如信息系统)进行维修、添购或升级改造,须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第四条 接续采购可采用续签前次采购协议方式报批。续签期满仍有继续采购需求的,应当按照《采购管理办法》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条 需求部门提出续签申请时须说明续签情况并提交前次采购合同作为依据。

 

第六条 接续采购的审批、实施和合同签订,遵照《采购管理办法》《基金会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可经秘书处领导审批确定固定供货商综合部须对供货商报价进行监管,高于市场价10%的商品应通过询价采购。综合部每年应对供货商的服务进行一次评估,比较不同供货商的商品报价和服务质量,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货商。

 

第八条  非文具类、耗材类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先经过审批后采购,如电脑配件、存储介质等非固定资产。申请采购此类办公用品,请填写《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办公用品申请单(非文具、耗材类)》。

 

第九条  细则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细则202471日由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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