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实际情况,为加强数据保护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数据包括孔子学院和课堂、中外方合作机构等报送的数据,会财务、人事、业务工作产生和采集数据。本办法数据保护管理适用于数据的存储、使用、共享、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数据保护管理遵谁采集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划定数据知情范围,明确数据分级、分岗、分类授权需求,规范数据共享及使用流程;

(二)员工在岗位数据知情权限范围内,对工作中产生采集和存储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数字化与创新部负责为各部门、员工数据管理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数据使用

(一)会的数据归系单位资源之一不得擅自采集、使用、共享或销毁;

(二)因相关单位要求,需报送口径、信息和数据的,依据相关规程报出

(三)依法规要求信息公开需要使用数据的,依照《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和《基金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四)因个人研究、交流等原因使用数据的,使用者应提交《数据使用申请单》,审批通过后方可在申请期限和范围内使用。用途不明确或存在安全风险的数据使用申请,原则上不予同意

非相关单位需要使用数据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数据保护

  • 我会定期开展数据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和安全检测,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 数字化与创新部牵头建立健全网络及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数据泄露提升数据保护水平;

(三)员工加强学习,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工作数据加密存储,定期备份,保障数据安全。

 

  对违反数据保护规定的部门和员工我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202499日由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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