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会实际情况,为加强数据保护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数据包括孔子学院和课堂、中外方合作机构等报送的数据,我会财务、人事、业务工作产生和采集的数据。本办法数据保护管理适用于数据的存储、使用、共享、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 数据保护管理遵循“谁采集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一)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划定数据知情范围,明确数据分级、分岗、分类授权需求,规范数据共享及使用流程;
(二)员工在岗位数据知情权限范围内,对工作中产生、采集和存储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三)数字化与创新部负责为各部门、员工数据管理需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四条 数据使用
(一)我会的数据归系单位资源之一,不得擅自采集、使用、共享或销毁;
(二)因相关单位要求,需报送口径、信息和数据的,依据相关规程报出;
(三)因依法规要求信息公开需要使用数据的,依照《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和《基金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四)因个人研究、交流等原因使用数据的,使用者应提交《数据使用申请单》,审批通过后方可在申请期限和范围内使用。用途不明确或存在安全风险的数据使用申请,原则上不予同意;
(五)非相关单位需要使用数据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五条 数据保护
- 我会定期开展数据信息安全意识培训和安全检测,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 数字化与创新部牵头建立健全网络及信息安全防护体系,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和数据泄露,提升数据保护水平;
(三)员工加强学习,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对工作数据加密存储,定期备份,保障数据安全。
第六条 对违反数据保护规定的部门和员工,我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24年9月9日由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