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人民币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等。其中:
    (一)通用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机械设备等办公和事务用一般设备。
    (二)专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体育设备等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三)陈列品包括字画、展品、纪念品、装饰品和模型等。

 

第三条  坚持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
 

第二章 管理机制及职责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六条  秘书处领导班子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总责,综合部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基金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各部门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个人对其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七条  秘书处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审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日常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方案,购置房产、车辆等重大资产须报理事会审定;督促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严格资产管理。
 

第八条  综合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统一购置、验收、登记入库、领用发放、保管、调拨、维修保养等具体工作,指定专人作为资产管理员;组织资产清查、处置等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权限办理报备、报批等手续;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管理、统计报告等日常工作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  基金财务部主要负责审核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做好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配合综合部进行清查及固定资产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使用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调拨和处置申请,以及领用、保管、清点工作。使用人要保管和维护好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专管人员应相对稳定,发生变动时须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  每年年末组织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点结果及时上报秘书处领导。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配置与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配置遵照“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购置标准参照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并考虑基金会的工作实际酌定。

各部门提交固定资产需求计划,综合部负责汇总并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预算纳入基金会年度预算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综合部汇总各部门使用需求,根据库存状况和资产购置预算,经基金财务部复核后报秘书处领导审签同意后,进行采购。

新购置固定资产经综合部和需求部门共同验收入库后,资产管理员凭发票和《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入库单》(附件1)等到基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由综合部负责接收、入库。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领用。领用人需向综合部提交《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领用单》(附件2)(一式两份,使用部门、综合部各留存一份),经领用人、领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综合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固定资产内部调拨指固定资产在部门之间转移和调换。资产管理员填写《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附件3)(一式三份,调入部门、调出部门、综合部各留存一份),经调出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综合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维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保养。固定资产出现故障,使用部门应及时向综合部申请维修并填写《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附件4)。经基金财务部、综合部、分管秘书长签字同意后,报综合部统一负责联系维修。维修完成后,综合部凭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维修费用超过固定资产净值(注: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提折旧额后的余额)或超过固定资产原值 50% 的,可按报废处置。


第四章 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对基金会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产权注销,包括出售和报废两种形式。
    (一)固定资产出售:指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使用权,并取得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方式。
    (二)固定资产报废:指固定资产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并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修复继续使用;由于技术改进的无形磨损,必须以新的、更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等原因造成的对原有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行为。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废:
    (一)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满足最低使用要求或继续使用效率明显较低的;
    (二)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已属淘汰不适于继续使用的;
    (三)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超过固定资产净值或超过固定资产原值 50% 的。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使用部门填写《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附件5),综合部和基金财务部组织鉴定并提出处置意见。综合部每年年中和年末集中进行资产处置,由综合部提交处置报告经秘书处领导班子审批同意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清单交基金财务部作固定资产清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上交基金财务部,由基金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及时入账。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固定资产丢失、被盗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等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写出详细书面材料,经综合部和基金财务部审核后,报秘书处领导班子研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使用、维护和保管等,参照租赁协议和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已于2021年4月23日开始试行,经2022年7月25日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执行。

 


附件:
    1.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入库单
    2.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领用单
    3.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4.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
    5.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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