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基金会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办公家具、设备、日常办公用品、工作报刊书籍、捐赠项目所需的物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法务、项目委托、网络宽带、电话通讯、印刷、会议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 采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统一管理、规范运作。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严格按照《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秘书处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采购方式
第四条 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网上竞价、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其中: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服务商进行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商中随机邀请三个以上服务商,以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是指通过网络手段,公开发布信息,在线比较价格,选择成交服务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直接邀请三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一般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竞争性磋商,是指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就采购事宜进行磋商的采购方式,一般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组织专家进行单一来源论证和商务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及以上服务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五条 货物和工程采购。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在商场或京东、当当等网站、电子卖场采购物资和书籍,可用即时截图、价签作为比价询价依据。
(二) 单项或批量金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组建采购小组询价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由所涉业务的职能部门、综合部、财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采购部门应就相关情况形成书面记录,作为采购档案材料。
(三)单项或批量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足30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网上竞价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四)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
第六条 服务采购。
(一)单项或批量金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
(二) 单项或批量金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组建采购小组询价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由所涉业务的职能部门、综合部、财务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专家参与。采购部门应就相关情况形成书面记录,作为采购档案材料。
(三)单项或批量金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足30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网上竞价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四)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
具有明确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特点的服务项目,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提出申请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名单,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后,认定为固定有效期内的服务提供方。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经审批同意,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有唯一服务商,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要指定服务商的,需报理事长办公会审批同意;
(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需报秘书长办公会审批同意。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采用上述采购方式,由经办部门提出采购方式建议,报请理事长办公会审批:
(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或公益项目有特殊要求的;
(二)同品规物资在招标结果有效报价期限内的;
(三)其他特殊情形。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编制采购预算。各部门在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中应明确采购项目和预算金额,由基金财务部汇总后按基金会预算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年度采购预算审批后,原则上不再追加。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应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处领导批准。
第十条 提出采购申请。需求部门在采购前须提交采购申请,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采购预算、交货(工)时间、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等。
第十一条 审批。采购申请须经基金财务部、综合部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
第十二条 实施。采购申请获批后,货物和工程类采购一般由综合部统一组织实施。服务类采购由需求部门牵头实施。
第十三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遵照《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验收与入出库
第十四条 物品采购到货后,由综合部会同需求部门按数量、完好程度、技术标准、型号规格等要求,对物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确认收货。
第十五条 物品采购到货后应先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库管台账,再按出库手续交付使用。属于固定资产的,应按《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服务和工程采购完成后,依据约定的项目和质量,需求部门应会同综合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期限支付款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已于2021年6月17日开始试行,经2022年7月25日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