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促进货币资金规范操作运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章程》《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币资金是指基金会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部设会计主管、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根据不相同岗位互相分离制度,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岗位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券、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审核岗位和复核岗位不得由一人承担。

 

第四条 货币资金的收支:

(一)出纳岗位应根据有审核、复核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记账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五条 基金会与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发生的各种结算业务,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以外,一律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第六条 银行转账电子支付权限的管理:

(一)出纳负责银行网银支付信息填写、提交;经会计主管授权后再行支付。

(二)银行网银盾和用于财务系统支付的专用密钥密码必须由出纳、会计本人分别保管。

 

第七条 银行转账支票的保管和使用:

(一)基金会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转账支票的购买、保存。出纳领取支票时,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

(二)使用转账支票时,出纳应根据记账凭证逐项填写支票,加盖法人章,并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后将支票交指定财务专用章保管人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支票作废后,出纳应在支票登记簿和作废支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全年作废支票统一装订成册。

(四)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无日期、无抬头、无用途、无限定金额的空白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八条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购汇、结汇。

 

第九条 出纳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获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需对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核,对未达帐项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出纳保管法人章,指定会计岗位保管财务专用章。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财务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2022725日由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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